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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河新闻网讯 11月17日,太原市安监局就2009年春节期间,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、经营者注意事项等做出具体规定。 长期以来,太原市的烟花爆竹都是由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统一向外批发,这一情况将发生变化。省安监局最近正式批准山西兴茂烟花有限公司在2009年春节期间,在太原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。为避免恶性事故发生,太原市今年的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发放工作将实行总量控制。市民想做烟花爆竹生意,要先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。该许可证资格申请时间定在本月下旬,县(区)安监部门会通知具体时间。相比往年,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证照将更加严格,如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发证机关不予受理,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。 据了解,2009年春节期间,迎泽大街、长风大街、柳巷、钟楼街、桥头街、开化寺街、新建路、府东街、府西街9条街道两侧仍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储存库房。居民楼、商业楼和地下室也不会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,加油站、煤气调压站100米以内,学校、幼儿园、体育馆、医院50米内也不设点。市民申请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,要到所在地区安监局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: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零售场所平面图和外部安全距离(100米)示意图;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通过审查后,经营人员要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统一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。经营时,须专柜经营、专人销售、专货存放,经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。允许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至2月9日(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)。燃放时间由太原市公安局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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